聚賢同心促經屋個人申請者年齡維持十八歲

日前,《經濟房屋法》新修訂文本中,建議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建議的廿五歲改為廿三歲,家團代表維持現時的十八歲。聚賢同心協會青年議政小組民生關注組副召集人黃萬濱認為,個人申請調至廿三歲,在條件上「封死」申請人,此限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十八歲本澳居民的權益及申請需求,對此政府認為「廿三歲是進入社會工作的年齡」,用以表達調整意義,但實質並無科學依據。

根據教青局的《澳門高中畢業生升學調查簡報》資料顯示,過去三年來高中畢業生選擇繼續升學的為90%左右,而選擇就業的為3.5%左右,按平均每年180名高中畢業生選擇就業看來,五年間就已經接近1000人,這批未滿廿三歲但已進入社會工作的居民,恰恰成為既沒有申請經屋的條件,亦沒有能力上私樓的一群。如政府有相關數據及社會考量,希望對此作出更多解釋,進一步釋除公眾疑慮之餘,體現政府科學施政的政策基礎。

黃萬濱指出,按現時當局的行政效率及經屋供應量不足的情況下推算,能夠申請成功並成功上樓最理想都需要六至八年時間,如果申請年齡在廿三歲,則合資格的申請者最快都要在廿九歲後才有機會成功上樓,更別說現時供應量未有顯著增加的情況。此外,現時當局持有的經屋類型以一房的戶型單位為多,戶型的居住對應個人申請最為合適,而現行經屋申請在計分上十八歲居民也並非具有絕對的優勢,在此等客觀因素下,質疑調整至廿三歲的理據何在?

需知道,澳門受華人社會普遍觀念主導下,房屋往往是成家的主要因素,而現時樓價高居不下的情況,青年人實難以在私樓市場置業,此客觀現實與政府一直鼓勵的生育政策相去甚遠,而現時更對經屋申請者作出更高的年齡限制,更間接地促使晚婚晚育的出現,可能會對整體社會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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