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案將於11月1日生效

立法會第2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的細則性討論,並簽署該法案的意見書,法案將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法案雖然訂明生效期為通過後180日生效,陳澤武昨表示,意見書中訂明法案將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明晰生效日期,並且不包括殘疾僱員及家傭,其中,殘疾僱員的最低工資將由另外的行政法規作規範,並與《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同日生效,金額與本法案相同,若不達此金額,將由政府補貼。

陳澤武續指,會上再有委員就法案的檢討期提出意見,希望能夠每年一檢,但政府過去曾回應,認為收集數據上存在困難。

法案建議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按月計算報酬6,656元;按週計算報酬 1,536元;按日計算報酬256元;按小時計算報酬32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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