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僱員不納入最低工資法案 將以單獨行政法規作出規範

立法會第2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就《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並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該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回應時表示,政府考慮到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及就業,將會以單獨行政法規對殘疾僱員的最低工資作出規範,而不將其納入《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以免因被納入《僱員的最低工資》適用範圍而令殘疾人士就業受到剝削。

將以單獨行政法規作出規範

本澳目前有6,000多名年齡由20多至60多歲的殘疾人士,外地對於殘疾人士有進行職業能力評估,部份國家/地區按評估結果與工資掛鈎。曾有意見提出,希望將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內,保障殘疾人士的收入。陳澤武昨日會後表示,政府代表於會上表示,考慮到殘疾的受聘可能與工作能力掛鈎,但本澳目前未有殘疾人士職業能力評估,政府也表示短期內不會考慮推行有關工作,故此,政府考慮到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及就業,將會以單獨行政法規對殘疾僱員的最低工資作出規範,由政府對殘疾僱員工資作出補貼,委員對此點表示認同。

檢討年期未達共識

不過,委員會對該法案的檢討年期未能達成共識,陳澤武指,勞工界委員認為,《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應該與1行業2工種的每年1檢年期相同,又提出憂慮2年1檢數據及檢討會滯後;政府認為,1年時間不足以充分反映社會的經濟狀況,加上需要收集的數據量大,若每年1檢存在困難,認為每2年作出1次檢討會較合適。

陳澤武補充,規範殘疾僱員最低工資的行政法規將與《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同日生效,委員會目前已進入草擬法案意見書階段,再排期送交大會作討論及表決。法案將於公佈後180日生效,即最快可望於今年底或明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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