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就都更公司修法遞信

特區政府於2月就生效不足1年的第12/2019號行政法規(都市更新公司章程)作出修訂,包括擴大公司所營事業,加插「開展優化澳門居民居住質素及環境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項目」的條文。新澳門學社質疑是次修法為都更公司染指境外投資項目度身訂造,將「都更撈過界」合法化。學社促請,政府盡快向公眾交代,以及盡快建立專門監管的法律制度,從根本消除公眾對公共資本企業營運的眾多質疑。

新澳門學社昨午到政府總部遞信,就都更公司擴大公司所營事業,加插「開展優化澳門居民居住質素及環境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項目」的條文提出質疑。學社認為,都更公司有意染指的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牽涉面廣,即使其以限價專售澳人作招徠,但與本地都更規劃完全無關,而且公司於境外的投資規模,以至與其他財團的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公眾無從監督。更甚的是,按照修法内容,只要得到公司股東會議決定和明示許可,境外投資理論上可覆蓋全球,且不限項目數量和注資金額,影響非常深遠。

學社認為,現屆政府理應集中火力使都更公司業務重回本地正軌。是次修法與新成立一間公共資本地產發展公司無異,將可能引發都更公司日後涉足更多境外住宅投資項目,牽涉的公帑金額和周邊利益不計其數。促請政府盡快建立專門監管的法律制度,從根本消除公眾對公共資本企業營運的眾多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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