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今零時起禁非中國籍外僱入境

自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爆發後,有不少本澳居民、外籍外僱等急急返回本澳,亦增加本澳感染風險,截止今日零時,繼日前韓籍外僱、西班牙商人以及留英澳生三人確診新冠肺炎,昨日應變協調中心再公布有兩人確診以及一名疑似病例,恐令本澳在三日內新增確診六例新冠肺炎病例。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在世界各地不斷擴散,為防範外來感染個案的輸入,保障澳門居民的健康,行政長官昨晚作出批示,自今日零時起,禁止所有非中國外僱入境。

因應國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有不少居民急急返澳,特區政府早前公布一系列防本澳近日的新增確診個案均是從外地輸入,當中有多例確診個案由口岸實施的檢疫措施過程中發現,因此,對從外地返回本澳人士的口岸檢疫工作十分重要,衛生當局會嚴格執行相關醫學觀察及口岸衛生檢疫措施。

特區公報昨晚亦刊登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自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除外。批示還規定,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遵守禁止入境的限制。

不遵守檢疫措施屬違法

在當局一系列新措施下,有海外澳生家長不滿子女抵達澳門時須送往指定場所進行醫學隔離14天的措施。家長日前帶同律師到機場禁區,提出質疑認為措施不合理,並鼓動現場20多位入境者一起拒絕配合當局的安排。

協調中心重申,倘若任何人不遵守檢疫措施,衛生當局會立即採取強制隔離措施,並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治安警察局人員協助執法。違反人士除會觸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罪行,亦會被控以違令罪,將可被處以最高2年徒刑。

至於律師進入機場禁區情況,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該名律師在澳門國際機場詢問處,表示要求接觸當事人,律師向他們申請了進入機場禁區的許可,機場當值主任了解事件後,向該名律師發出臨時許可,並安排機場保安帶領律師進入機場禁區,機場總監知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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