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月中推出

新疫冠狀病毒對本澳多個行業帶來衝擊,旅遊業、服務業、餐飲零售、甚至第2類營業場所2月期間配合抗疫工作,勒令被關閉接近1個月,收入近乎零。澳門特別行政區面臨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帶來的重大影響、經濟情況嚴峻,為對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的事件所影響的中小企業作出即時及適切的支援,建議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建立利息補貼的制度。昨日,行政會公佈完成討論《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計劃於3月16日刊登政府公佈,料自本月中起計6個月接受申請,補貼期最長為3年,年補貼率上限為4厘,每1所中小企業獲許可給予利息補貼貸款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補貼期最長為3年,年補貼率上限為4厘

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符合資格的澳門中小企業於指定期間內獲得銀行貸放1筆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款項,便可向工商業發展基金申請利息補貼,補貼期最長為3年,年補貼率上限為4厘。銀行貸款利息補貼的申請期間、許可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總金額上限、每1中小企業獲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發出貸款許可的期間及中小企業申報開業的期限,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自月中起接受申請

如受惠商業企業主不遵守義務、非將貸款用於經營目的、遲延償還獲許可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本金或利息的狀況超過6個月,或自作出許可給予利息補貼決定之日起計滿3個月仍未動用貸款或使用授信額度等情況,工商業發展基金須取消利息補貼,受惠商業企業主須自獲悉通知日起計3個月內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否則按稅務執行程序的規定進行強制徵收。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計劃於3月16日刊登政府公佈該法律草案以及相應行政長官批示。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建議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申請期為法規生效之日起,為期6個月。獲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許可須於今年2月1日至申請期終止之日內發出。許可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總金額上限為$100億元,每1所中小企業獲許可給予利息補貼貸款金額上限為$200萬。

其他稅項減免措施修定當中

有關其他減免補充稅、職業稅、減免政府物業租金、豁免行政費用、牌照費則等有多項疫情下的經濟援助措施,張永春表示,政府物業租金減免需要修改行政法規及租賃合同,另上述多項稅項的減免涉及法律修改,需要提交立法會作討論,短期內將可以提交到立法會作審議。問到政府會否考慮向中小企發放一次性補助金,他重申,政府會考慮澳門特區的經濟能力、經濟發展健康的情況下作出研究,並會聽取各界意見。不過,基於疫情關係,他未有對經濟作出樂觀的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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