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瞞報來澳前曾到韓國 遭踢爆已被隔離及追究刑責

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昨日於應變協調中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衛生局前日(9日)接到珠海疫控中心通報,有一名內地旅客於本月3日從韓國仁川搭航班到內地瀋陽;5日再搭航班到珠海,當晚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

按本澳2月26日公布的相關規定,曾於入境前14日內到韓國的人士需要接受醫學觀察。但該名內地旅客並無在健康申報表上申報曾經到韓國。衛生局已向治安警察局檢舉,而該名人士已被送往指定地點進行隔離。梁亦好指上述虛報情況構成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以6個月徒刑或60日罰金。

據了解,本澳第14/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經第23/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32條)第一條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逾期逗留不超過30日者,每逾期逗留一日,罰款500澳門元。被本報記者問到,若該名旅客是以個人旅遊簽注來澳,逗留期為7天,完成14天的醫學隔離後,當局會否追討其逾期逗留的罰款?治安警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回應指,案件已移送至檢察院處理,該名內地旅客是持中國護照入境,許可逗留期到3月13日。他又指,就該名人士在結束隔離措施後已超出許可逗留期限的情況,相關的出入境部門會按實際情況跟進,相信會收取相關的(逾期逗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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