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討論《醫療人員》法案中的處分條文

立法會第2常設委員會昨日就《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中的處分、罰款及停業條文作細則性討論。委員對於法案中應否按違紀的醫療人員經濟能力定出相應的處罰金額未能達到一致共識,存在意見分歧。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接近完成討論3/4,昨日委員會集中討論法案中的處分、罰款及停業條文。法案中列出,違規的醫療人員,按照其行為的嚴重性及結果、過錯程度,可以被處罰最高$10萬元金額;包庇未具執業資格的醫療人員在其醫療場所內執業,或不遵守衛生當局的命令,可被科處不同程度的停業。

立法會第2常設委員會陳澤武表示,委員對於法案中應否按違紀的醫療人員經濟能力定出相應的處罰金額存在意見分歧,有委員指出,按經濟能力定出相應處罰金額的做法在本澳現行其他法律中有作出相應安排;但有委員反對按違紀的醫療人員經濟能力訂定罰款。委員會今週稍後將會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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