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經屋申請者只能提交一份申請表

房屋局昨(19)日於離島辦事處舉行第5場經屋申請講解會,有超過100位市民參加,市民踴躍發問,大部分提問關注申請資格問題。房屋局表示,由於經屋法規定,申請人不能於多過一份申請表中出現,如果在2013年已經申請經屋但未能上樓者,需要提交放棄聲明才可再次申請。此外,只要符合申請經屋的基本要件,收入上下限及資產總值均符合要求的話,即使是退休人士,皆有資格申請經屋。
昨日的經屋申請講解會上,房屋局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研究廳高級技術員陳少芳出席解答公眾有關經屋申請問題。

部分市民提到曾於2013年申請經屋,但未成功被抽選,若想再次申請經屋,是否必須放棄排位?若家團成員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會否影響申請資格?如果申請人現時在外地工作,能否提出申請經屋?若是退休人士或沒有全職工作,能否申請經屋?眾多的提問均涉及經屋申請資格。
陳華強表示,2013年多戶型經屋申請已經甄選6000個單位,現時只剩下86個路環居雅大廈1房1廳單位,由於現時經屋法規定,申請人不能多於一份申請表中出現,申請人可到房屋局的網站查看排位,如果不想繼續排路環1房1廳的單位,必須提出放棄,才可再次申請本次的經屋,申請人須自行作出選擇。
另外,不論是退休人士或只有兼職的人士,或是在香港工作,只要符合申請經屋的基本要件,即是澳門永久居民及年滿18歲,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其收入上下限及資產總值符合申請經屋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均合資格提出申請。如果日後有家團成員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只要配偶非經屋申請人,便無須除名,若配偶是經屋申請人,便須通知房屋局並將其除名。
此外,房屋局表示,今次經屋申請沿用現行經屋法,即分組排序和抽籤,分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和個人申請,其中核心家團成員中有長者或殘疾人士列作優先排序。當局在提交經屋申請准則有建議以計分制來制定准則,但現時現仍在討論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