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梁孫旭促為公共資本企業立法

根據《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澳門特區政府財務參與清單,截至2018年底本澳的公共資本企業共13間,總投資額約93億澳門元,今年增至23間。議員李靜儀及梁孫旭批評,政府一直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嚴謹的監督制度,或披露財務狀況的要求,透明度不足既容易令人質疑會否出現不規則或濫用公帑情況;也難以確保其人事聘用、採購、資本投資等符合審慎理財、公平公正和透明等原則,公共利益無法得到妥善保障。二人促請政府,盡快完善和制訂相關法律,尤其是應有機制更嚴謹地監督設於不同範疇下的公共資本企業,以及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審計,確保公帑的善用。
一年急增10間公共資本企業
現時公共資本企業的數量為23間,比2018年底急增了10間。二人昨日批評,政府一直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嚴謹的監督制度,或披露財務狀況的要求,公眾根本無從得知這些投入了大量公帑的企業是否符合經濟社會效益和達到預期目標,透明度不足容易令人質疑會否出現不規則或濫用公帑情況;與此同時,也難以確保其人事聘用、採購、資本投資等符合審慎理財、公平公正和透明等原則,公共利益無法得到妥善保障。
子公司、孫公司更難監管
梁孫旭又反映,由放訊息的不對稱,目前除了對公共資本企業監管存在訊息不足,對於其子公司、孫公司更難監管,以澳門投資公司為例,其轄下3間子公司各成立了2-10間的子公司,有關帳目及資金資料分散,難以追查。即使政府計劃於下月實施公共企業對外公布資料指引,他們二人提出,除了資訊透明之外,對於公共資本企業的其他運作方面,包括成立子孫公司、採購程序、財務管理、資本投資和利潤留成,以及早前廉署指出過的人事聘用等問題,也應該納入指引內。此外,由於現時有部分公共資本企業並沒有編制年度報告,政府應提出相關的要求,以進一步加強其運作透明度、制度化和嚴謹性,以及建議考慮對本澳的公共資本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帳目,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等等;或對其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近年,審計署先後公佈了輕軌系統、公務人員的招聘制度、電子政務發展等等不同範疇的審計報告,向社會揭露了相關法律或管理制度的不足,促使相關部門認真檢視和改善;對於政府股權低於50%的公共資本公司,基於公司法和審計署權限的規定,政府未必可以進行直接監督;儘管如此,政府應評估這些企業的經營狀況是否符合預期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一旦未能達預期目標,可透過辦公室進行分析,考慮採取措施,避免資產流失。
制定公共資本企業的專業法律
因應公共資本企業的成立和運作涉及龐大的公帑,李靜儀及梁孫旭表示,已經致函審計署,要求其依職權對政府全資和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進行專項審計或衡工量值式審計,深入審查相關的企業的運作情況和效益,既加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防範不規則行為發生,更可作為日後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分析和研究的基礎。長遠而言,當局必須認真跟進相關立法工作,盡快完善和制訂相關法律,尤其是應有機制更嚴謹地監督設於不同範疇下的公共資本企業,確保公帑的善用,保障公眾利益。